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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说不交社保是行业惯例吗?入职后怎么核实公司有没有按时足额帮你参保?

2026-06-23 16:09: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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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保缴纳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定义】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关于“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行业惯例”的说法

二、关于核实公司是否按时足额参保

入职后,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核实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

总结与建议

明确法律底线: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不是“行业惯例”。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免除其法定义务。 主动核实缴费情况:入职后,应通过官方渠道(社保官网、APP、热线)及时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确保公司按时足额参保。 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记录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积极维权:如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果断采取行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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