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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从法律常识角度看,女儿的赡养义务会因为结婚迁出而改变吗?

2026-07-02 23:19:01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女儿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结婚迁出而发生变化。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赡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具体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女儿结婚后,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并未改变或免除。无论女儿是“嫁出去”还是“招上门女婿”,都不影响其作为成年子女应尽的赡养责任。民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建议

树立正确观念:家庭成员(特别是女儿本人和父母)应摒弃传统偏见,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性别、婚姻状况无关。 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应当主动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应与父母沟通,寻求理解或通过其他方式(如委托他人照料)尽到责任。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父母因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生活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法律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问题:在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方式上(如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照料安排等),家庭成员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避免因观念分歧导致家庭矛盾。

总之,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免除的。任何以“嫁出去”为由拒绝赡养的说法,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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