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该文件明确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以及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仍可依法享受探亲假: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参考当地最新规定,以确保符合报销条件。